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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济纠纷律师议论劳动合同696

嘉兴经济纠纷律师议论劳动合同696

 

入职后离职或者不辞而别,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单位即使有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也须程序合法,一般不能不辞而别,否则难以主张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者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事先告知外,在用人单位有其他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辞职虽然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也要履行事先通知的义务,说明理由。你没有通知公司并说明是因为社保权益被侵犯而主张解约,就不辞而别,因此应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也就不符合享受经济补偿的条件。 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在明确告知法定通知地址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出现员工不辞而别且无法联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承担通知障碍的法律责任。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使单位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也不会发生送达的法律后果,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只有穷尽所有的送达程序均无法送达时,单位才能通过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员工。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用人单位还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辞职后的交接程序及相关要求,特别应规定全部交接程序走完才可最后结算工资,这样用人单位对该问题处理就有了制度上保证和依据。 入职后离职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当大家遇见相应的苦难的时候,在法律上也会有相应的规定来维护此时的行为。如果您遇见什么问题,一定要采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华律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专业保障您的利益。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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