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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济纠纷律师——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时间

嘉兴经济纠纷律师——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时间

 

什么时候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或者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申请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1百零5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1百零6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1百零7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什么时候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或者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申请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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