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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顺序问题嘉兴刑事辩护律师

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顺序问题嘉兴刑事辩护律师

 

1.外国法律关于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的立法状况 英美等国家的合伙法,大都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所谓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换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美国的《联邦破产法》已明确接受了双重优先权原则,该法第5条第7款规定,“来自合伙财产的净收益应用以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人清偿了全部个人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其剩余部分得于必要时添加到合伙财产中,用以清偿合伙债务”。美国《统1合伙法》第40条a项也规定了双重优先权原则,这1规则,把合伙债权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置于平等的清偿顺序,同等地得到清偿。 德国法也规定,合伙尽管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它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而由此产生的1个结果就是合伙可以被宣告破产,这对合伙的债权人是有利的,他可以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 2.我国法律关于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的立法状况及其评析 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联营合同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规定了双重优先权原则。在这1问题上,还存在着并存原则。并存原则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当合伙人同时承担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时,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就合伙人个人财产共同受偿,体现了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 总而言之,并存原则过于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利益,对各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极为不利。实践中,常会出现合伙债务大大超过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形下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将获得极少的清偿,这对其是很不利的;相反,双重优先权原则严格地区分合伙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此基础上公平合理地清偿两种债务,显然更为合理。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1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华律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华律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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