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济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367349773

唠唠破坏军婚罪还有重婚行为怎么判——嘉兴刑事辩护律师

唠唠破坏军婚罪还有重婚行为怎么判——嘉兴刑事辩护律师

 

1、破坏军婚罪中的重婚行为怎么判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百3十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破坏军婚的,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1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1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2、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1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3、破坏军婚罪中的重婚行为 对于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2)、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3种类型: 1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2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1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1般的通奸关系。 3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3)、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综上所述,军人肩负祖国重任,不惜远离家庭,艰苦奋斗。破坏军人婚姻的犯罪,不仅会造成军人婚姻关系的破裂和家庭不和,而且它将影响军人的思想。因此,对军人婚姻,必须加强保护。对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但破坏军人婚姻的案件,情况有时比较复杂,在处理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上就是华律网为您介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嘉兴经济纠纷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范丹丹
执业证号:13304201611650235
联系电话:18367349773
电子邮箱:ningxiner719@sina.com
QQ/微信:363721646
联系地址:浙江嘉兴市昌盛南路现代广场2号楼1303室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