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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刑事辩护律师——讨论境内机构有哪些违背外债治理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嘉兴刑事辩护律师——讨论境内机构有哪些违背外债治理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境内机构有哪些违背外债治理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 第4十4条 境内机构有下列违背外债治理行为之1的,由外汇治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办理对外借款的;
  (2)违背国家有关划定,擅安闲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
  (3)违背国家有关划定,擅自提供对外担保的;
  (4)有违背外债治理的其他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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